特殊選才招生注意事項:
一、不得重複報到:錄取生於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後為重複報到者,取消其特殊選才全部校系錄取資格。有以下情形者,應擇一校系報到(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原報到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再至他校報到)。
1.同時錄取「114 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多校系者。
2.同時錄取「114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者。
二、特殊選才錄取生未依限放棄入學資格不得參加當學年度聯合招生管道:應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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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各校招生資訊以各校公告招生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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